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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官方发文:大批耗材刷新“全国最低价”!
发布于:2022-10-11来源:   
 
 

又一省耗材开始全面降价

 

10月8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医用耗材产品集中更新最低参考价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所有已挂网产品(含试剂)都要开展最低价联动。(原文见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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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表示,按照《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已挂网产品产生最新外省最低参考价,申报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向省药招中心提交价格信息。

 

为此,现将对全部已挂网产品的参考价格开展更新工作,填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7日,所有产品价格更新信息将在2022年11月9日后择期进行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填报的价格须低于原有“联动参考价”。

 

如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如实更新外省最低参考价的,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外省实际最低参考价下调10%作为联动参考价;

 

如企业未确认,将取消产品挂网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也就是说,应申报而未申报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的,将被视为不接受低价联动,两年内无缘公立医院。

 

同时,通知还表示要将违规情况按照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用评价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目前,四川省已经发布5次违规处理结果公告。共66家械企,2062种耗材、试剂被纳入禁用数据库,撤销挂网。

 

低价联动模式,全国铺开

 

不仅是四川一省,纵观今年以来多地发布的带量采购、产品挂网的相关要求文件,可以明显发现低价联动模式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就在刚刚(10月9日),河北省药械集采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同类非中选产品挂网的通知》,要求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价,如产品产生了新的全国省级集中采购价,也要在30日之内提交降价申请。

 

前几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还发布了《关于对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澄清的通知》,33款医用耗材、试剂因“未如实申报最低挂网价”等违规行为被投诉,面临撤网危机。

 

山东、福建、安徽等省份也都发布了相关的带量采购通知,要求平台挂网产品要联动全国现行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

 

除直接挂网的低价联动模式外,部分联盟和省级集采还将既往带量采购的最低中选价格,作为最高有效报价限制。

 

显然,随着低价联动模式的不断强化,耗材价格“牵一发而动全身”,持续探底。

 

另一点值得关注的是,长期以来,耗材低价联动往往只涉及部分产品。例如江苏省第七轮高值耗材集采中,仅超声刀头等三类产品要求业申报省内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最低价。

 

但前段时间,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公立、军队医疗机构,都要填报所有在用医用耗材的最低采购价。

 

此次,四川省也要求已挂网的所有医用耗材开展低价联动。

 

从广东到四川,再到全国,耗材低价联动中的信息填报主体,正从企业延伸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产品范围也从大类、高值耗材扩展到全品类耗材。

 

毋庸置疑,这将以更大范围、更强力度挤出耗材领域的价格水分。

 

“全国最低价”,仅有一个!

 

早在2020年,国家医保局就发布相关文件,首次提出低价联动的概念。表示要将药品、耗材全国最低中标价公开给各地方参考,以打破信息孤岛。

 

但落实到具体操作上,需要国家医保局通过省级平台交换库,定期采集各地方医保局开展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价,再汇总下发给地方,实现起来并不容易。

 

两年过去,借助于全国统一招采信息平台带来的信息互通,最低价共享全国已经不再是难事。

 

近日,陕西、山东两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将实现挂网价格数据双向共享,全面进行挂网价格比对。这也是全国首次进行的跨省药械产品全国最低挂网价比对合作。

 

有专家表示,此前价格数据共享主要出现在带量采购中,像这样两个省之间联合开展价格数据共享的情况,以往很少见到。

 

但在陕西、山东做出表率后,跨省数据共享或将逐步走向常态,为今后低价联动模式的进化指明一个新方向。

 

由此,同一耗材,在不同省份乃至不同地区都有不同价格的混乱局面即将终结,“全国最低价”未来仅有一个。

 

 

原文如下:

川药招〔2022〕257号

关于开展2022年医用耗材产品集中更新最低参考价格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已挂网产品产生最新外省最低参考价,申报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向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提交价格信息。现对全部已挂网产品的参考价格开展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除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外的所有已挂网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产品。

 

二、填报方式

 

请相关申报企业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耗材/试剂分类采购”模块,在对应的模块下完成已挂网产品最新最低参考价填报及提交工作(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三、填报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7日期间完成参考价填报及提交,若未按时填报并提交价格信息的产品视为截至目前(2022年10月8日)无新的外省最低参考价格产生。

 

四、填报要求

 

(一)外省最低参考价是指已在其他省级采购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或挂网价等价格(不包括企业自报价、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自行议价、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各省级采购平台已正式公布中标价或挂网价但尚未发生交易的价格也纳入采集范围。

 

外省最低参考价采集具体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0月8日(含);2019年1月1日(不含)前公布,但2019年1月1日(含)后仍在执行的价格也在采集填报范围内。

 

(二)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和价格联动采购产品应符合《关于公布我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外省参考价采集范围》(川药招〔2022〕187号)文件要求,凡不足5个以上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挂网产品,应及时进行价格整改。

 

(三)企业须如实选择对应省份名称,填报的价格须低于原有“联动参考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如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如实更新外省最低参考价的,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外省实际最低参考价下调10%作为联动参考价;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同时将有关违规情况按照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用评价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企业上传的价格图文信息,应按照《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的附件2《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的要求填报。填报完成且检查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信息无法撤回修改,请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由此产生的责任企业自行承担。

 

(五)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核酸检测试剂及其配套耗材,应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44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限价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在省级或省际联盟集采中产生更低的中选价格,企业应在该价格执行之日起15天内向省药招中心申请调整挂网限价。

 

五、价格公示

 

所有产品价格更新信息将在2022年11月9日后择期进行公示。

 

六、业务咨询

 

窗口地址:丰德成达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两条街道大门均可进入)七楼。

咨询电话:028-86931931、028-85157579。

 

七、其他

 

(一)本次更新产品参考价格信息,申报企业须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进行填报及提交,其他任何更新价格方式(如电子邮件、纸质件、快递件、传真件等)均视为无效。

 

(二)即日起,暂不接收企业对已挂网产品价格信息相关质疑,直至本轮更新的产品价格信息正式公示。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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