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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18类医用耗材,开始降价!(附名单)
发布于:2022-07-01来源:   
 
 

18类耗材集采,非中选产品将出局

 
 
 
 
6月24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将开展超声刀、一次性鼻胆引流管、胸(腹)腔穿刺器、一次性使用中心静脉导管、一次性口咽通气道、麻醉管路、镇痛泵、一次性乳头切开刀(三腔)、气管内插管、骨水泥、输液港、抓捕器、漏斗胸矫形器、套扎器、胸(腹)腔引流管、一次性使用压力传感器、冠状动脉内分流管、血管闭合系统等18种耗材带量采购,大批耗材迎来新一轮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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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主体为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带量采购以执行日起,两年为一个采购周期。如遇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等有关政策调整,将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约定采购量由各医疗机构上报实际需求量的70%计算确定。赛柏蓝器械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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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带量采购文件,截止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在河北省有销售记录的带量采购产品生产企业均须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如不参加,该企业的全部带量采购产品带采周期内在河北省实行备案采购。

文件指出,非中选产品全部纳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监控管理,根据其与中选产品的价格差距,进一步降低价格。如监测发现非中选产品采购量高于中选产品最低采购量,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可暂停该非中选产品采购。

 

其中还特别明确,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一般要继续使用该中选产品,也可选择比该中选产品价格低的其他中选产品。也就是说,非中选产品的市场空间将非常有限。

 

时间流程上,申报材料及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2日,报价时间、报价解密时间、报价公开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
 
 
 

报价继续下探,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价

 
 
 
 
根据文件要求,企业报价须不高于2021年该企业该产品在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最低挂网价格(非集中带量采购价),且不高于该企业该产品现行全国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含联盟)最低中选价格(报价时正在执行的价格)。

 

申报企业报价须包括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保险、运输、配送、检测、税费、验收、售后服务、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中选产品集中带量采购前免费提供的配套工具,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后须继续免费提供。

 

分组方面,多数耗材根据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习惯,形成A、B两个竞价组。按照未来一个采购年度全省医疗机构需求量由高到低排序,需求量靠前的进入A组,其余进入B组。如进入A组企业数不足3家的,按需求量从高到低排名补足3家。另有部分耗材不区分竞价组。
赛柏蓝器械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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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率整体在70%。具体而言,每个竞价组内按产品申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当出现申报价相同的情况,以需求量多的优先。分组竞价的品类,B组中选价格不高于A组平均中选价格。

 

每竞价组内符合申报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为1家的,由专家进行谈判议价确定中选企业(具体谈判规则另行制定)。

 

本次集采含有复活机制。分组竞价的品类中,A组未中选企业,如确认价格不高于本组最低中选价格,可获得复活拟中选资格。不区分竞价组品类的未中选企业,如确认价格不高于最低中选价格,同样可获得复活拟中选资格。复活企业中选顺序在拟中选企业之后,按照确认价格依次排序。
 
约定采购量分配方面,A组最低价格中选企业以及不区分竞价组品类的最低价格中选企业,均可获得10%的约定采购量。对于剩余约定采购量,若医疗机构报量产品在中选范围,剩余采购量可分配给本医疗机构报量产品,也可分配给比报量产品价格低的中选产品。如报量产品未在中选范围,医疗机构一般要选择价格较低的中选产品。
 
 
 
 

带量联动采购模式再现

 
 
 
 

 

此次集采中,超声刀头将采取带量联动采购模式,联动全国省级(含省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价格,确定中选产品,实行带量采购。

 

近期,带量联动采购模式不断推进。今年3月,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开标,此轮集采与河南12省联盟骨科创伤集采形成紧密的价格联动。有分析认为,联动的优势在于采购效率的提升。

 

根据河北省采购文件要求,全国省级(含省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超声刀头产品,同意以不高于本企业最低中选价格供应河北的,则成为本次带量联动的中选产品。

 

据赛柏蓝器械观察,去年11月,广东、山西、内蒙古、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徽省黄山市等16省市联盟开展超声刀头集采,采购规模和集采成果覆盖50%以上的中国市场和人群。

 

集采中,最高降幅为深圳普汇生产的3mm超声刀,从7730元降到545元,降幅达93%;属于高端需求的7mm、5mm超声刀均价从5734降到1800元,降幅达68.6%。

 

此次集采中,国产品牌大踏步迈进。据羊城晚报报道,此次超声刀联盟集采中,参与中高端刀头全部中选,从超声刀协议采购量看,中低端超声刀头基本实现国产替代。总体上,国产超声刀头采购量已占总采购量62%。

 

在带量联动采购模式下,上述联盟集采成果将继续扩大。

 

值得关注的是,河北省超声刀带量采购文件中提出,全国省级(含省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非中选产品,同意以不高于省级(含省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同产品分类(闭合血管≤7mm、闭合血管≤5mm、闭合血管≤3mm)最低中选价格供应河北的,也将成为本次带量联动的中选产品。

 

这也使此前在带量采购中落败的非中选产品,有了一个进入市场的机会。

 

转眼间,耗材带量采购已经进入第三年,集采范围、品类不断扩大,规则仍在持续探索完善。

 

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对地方联盟集采作出统一部署协调,到2022年底各省份(含省际联盟)自行开展集采的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100个的目标,并且须包含化学药、中成药以及骨科创伤、口腔种植体、药物球囊等耗材。

 

耗材集采方面,按照工作安排,2022年拟重点推进的联盟集采包括:四川牵头的口腔种植体联盟采购,联盟预计绝大部分省份将参加。同时,福建将牵头开展电生理和腔镜吻合器采购联盟、广东将牵头开展新冠相关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联盟、江西将牵头开展肝功生化试剂采购联盟,预计将有相当一部分省份参加。此外,天津、浙江、江西、山东、河南、陕西等省份还将牵头对部分耗材品种开展联盟采购,鼓励各省自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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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新规出台!8月1日起,严查地卫健委、药械招标中心等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指定、垄断耗材、药械采购配送以及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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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新规出台!

严惩医药购销领域垄断行为

 

据新华社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近日已完成修订,将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今日(6月27日)配套印发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改善了现行规定中执法刚性较弱、执法权威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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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增加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或对其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这一条款。

 

众所周知,在医药购销领域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屡禁不绝。其中,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来实施违法垄断,近年来更是常见。

 

对此,新增的这一条款正好堵上了现有规则的“漏洞”,进一步打击药械采购、配送环节中,某些行政部门以及医疗机构利用特权指定某家企业独揽配送大权的违规行为。

 

无疑,随着新版《反垄断法》落地,以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配套修订,全国范围内对于药械采购、配送的垄断行为,将会迎来更严格的清查风暴!

 

规定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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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药械采购、配送

两地卫健局被国家点名!

 

就在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了的《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第一批)》,公开点名12起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案件。

 

其中,就有2例与医药购销领域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来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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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双峰县卫生健康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年11月2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双峰县卫生健康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7月23日,当事人(甲方)于2021年7月23日与某公司(乙方)签订《药品、耗材、设备购销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甲方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附名单在后)所需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拿出一定比例的采购量给乙方。甲方以文件的形式下达指标到所辖公立医疗机构,由乙方与有关公立医疗机构签订供需合同”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妨碍、限制了该县域内药品、耗材、器械设备市场的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2021年11月10日,专门函告某公司解除了上述合作协议,并通知全系统二级医疗卫生单位,恢复了该县域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供应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纠正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0年10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12月4日,当事人以《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给予某医药有限公司优惠政策的请示》(都卫报〔2019〕88号)上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该文件中提出在同等条件下,全县所有医疗单位优先采购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中药饮片、医用化验试剂等药品医疗器械”2020年1月8日,当事人将文件转发至县直医疗保健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要求认真执行。2020年1月至10月,当事人所在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先后与某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了配送协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要求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物资采购上使用其指定医药供应商提供医药物资配送服务的行为,排除了其他医药供应商参与竞争,限制了公立医疗机构自由选择医药供应商的权利,影响了当地医药经营市场公平竞争。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一是废止了相关文件,2021年1月20日,当事人在《河池日报》刊登《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撤销都卫报〔2019〕88号文件及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的公告》,将原文件予以废止。二是改进政策措施,由各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在集中采购平台上选择药品配送企业。三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发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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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领域反垄断“新时代”,开启!

 

一直以来,医疗健康作为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行业,一直是被严查的重点领域。

 

在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中,国家再次表示要强化物流、公用事业、食品制造、医药健康等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格局。

 

现在,随着国家对反垄断相关条例的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各省市区政府、卫健委在内的行政机关,滥用权利垄断药械采购、配送的违规行为,将被彻底打击。

 

医疗领域反垄断的“新时代”,即将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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