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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8年全国各省耗材配送商遴选标准出炉!多地过半配送商被淘汰!
发布于:2018-12-1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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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西部(成都)医博会,是西部地区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医疗行业信息发布、学术交流、产品采购的重要平台,被列为成都市政府重点支持品牌展会。展出面积达50000+平米,参展企业1200+家,展出产品10000+种,同期高端学术会议10+场,专业观众50000+人次,设有医学影像展区、医学电子展区、检验医学展区、手术室设备与材料展区、救护车展区、康复福祉展区、智慧医疗及互联网+医疗展区、医药与中医养生展区、养老展区等。涵盖医疗全产业链,能够为您提供更完善医疗设备的采购解决方案。

                                                                                   ——西部医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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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经销商朋友把关注的重点放在耗材“两票制”上,但却忽略另一重要因素,这个因素对医用耗材市场的影响,对未来医用耗材的格局和渠道模式的走向,一点也不亚于“两票制”,它就是“提高集中配送度”。

 

    “提高集中配送度”意味着配送商遴选门槛大幅被抬高。而在即将结束的2018年中,这一趋势愈加明显。小编整理了一份最新全国各省配送商遴选标准和提高配送集中度的要求大家感受一下由“渠道为王”向“大商业公司为王”的局面的转变!

 

PS:欢迎盟友补充或留言,说出您所在地区的现状。

 
福建
 

今年7月,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

 

其中就配送管理明确要求:

 

(一)耗材采购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两票制”是指挂网的耗材生产企业或进口商(报关企业)向配送企业开具的发票为第一票,配送企业向医疗机构开具的用于产品入库的发票为第二票。

 

(二)挂网企业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且具备供应保障能力的属地化配送企业进行配送,也可自行配送,鼓励实行集团化(各片区分公司、子公司)配送。一家生产企业在同一片区指定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其中同一注册证的产品只能确定一家配送)配送企业配送本企业所有挂网耗材。

 

(三)全省按行政区域划分为11个配送片区,即:省属片区、福州片区、厦门片区、漳州片区、泉州片区、三明片区、莆田片区、南平片区、龙岩片区、宁德片区、平潭片区。

 

原国家卫计委此前主办的两票制专场新闻发布会上,福建省提供了一个数据,该省通过遴选两票制采购企业,全省配送企业数量由原来的200多家减少到目前的62家,也即多达三分之二配送商都死掉了!

 
陕西
 

陕西省在2017年初就执行了耗材“两票制”,这一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遴选、压缩配送企业。各城市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招标程序,自主遴选配送企业,先选择现代物流配送企业,压缩配送企业数量:

 

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耗材配送商数量原则选择不超过20家;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耗材配送商数量原则选择不超过15家;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用耗材配送商数量原则选择不超过5家。

 

今年11月,陕西省卫计委发布《陕西省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要求普通医用耗材阳关采购,其中配送企业遴选要求,必须执行耗材“两票制”,且必须在省级医用耗材配送库中选择。

 

而陕西省铜川市卫计局发了一则遴选公告,其中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配送(经营)企业才能向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报名。这些条件包括: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经营场所和仓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冷藏库不小于30立方米、近3年未曾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未被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

 
西藏
 

今年9月,西藏自治区卫计委发布《西藏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全区所有参与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都必须都要执行“两票制”。意味着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配送商遴选都必须要严格执行“两票制”。

 
江西
 

赣州市

 

《赣州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公告》明确赣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生产企业,每个挂网品规可以在报名成功的配送企业库中选择1家或多家配送企业,医疗机构有权从中自行选择1家。配送企业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宜春市

 

《关于2017年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第一批集中归类配送(试行)”授权配送企业的通知》中,要求中标配送企业严格执行耗材“两票制”,强调进一步规范配送行为,减少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支持具备法定资质的医药器械企业(特别是本土医药器械企业)。

 
青海
 

青海省卫计委发布《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推行“两票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在一般医用耗材采购中要求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必须承诺执行“两票制”,并把有关规定写入所签订合同中。也就是配送商遴选必须要求执行“两票制”。

 

《2016年度青海省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中的报名条件有:

 

(一)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范围应包括挂网采购目录中的一般医用耗材。

(二)管理体系完善、经营行为规范、信誉良好。

(三)具有医用耗材产品储存及配送能力,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徽
 

安徽省去年年底明确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始实施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进一步推进医疗器械流通领域改革,压缩中间环节。并且明确提出鼓励“一票制”,对不执行医用耗材“两票制”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列入不良记录,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这要淘汰大批经销商的意图显而易见。

 

而在更早期,安徽省药采中心一次性就停止了830家左右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出局”原因则是同一个:半年内没有配送过,以后就不给你配送机会了。安徽省的这一退出考核方式太狠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配送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提到,配送资格管理:

 

1.因未配送过产品而被停止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可在配送资格被停止满三个月后,提交申请书、承诺函(承诺半年内完成配送)等书面材料,申请恢复配送资格。

2.对恢复配送资格后,半个自然年之内仍未在省采购平台中完成配送的企业,取消配送资格。

 

比药品分市带量采购更为集中的耗材联合体带量采购,加上耗材配送企业半年一考核的动态退出机制,在安徽,过半耗材配送商直接死掉了很可能不是玩笑。

 
山西
 

根据《太原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山西省高值、低值耗材在配送商的遴选上,明确必须要执行“两票制”!

 

发现“两票制”落实不到位的流通企业,要将其列入医用耗材采购不良记录,情节较重的,取消配送资格;发现流通企业提供虚假发票及复印件或其他违反“两票制”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太原市医疗机构配送资格,并提交省卫计委撤销其医用耗材配送资质,依法移送食药监、税务等相关监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两票制”的就意味着要淘汰大批配送商,而太原市此次要求可谓及其严格!不少配送商和流通企业要哭了。

 
河北
 

《关于公布<河北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中标结果>及选择、确认配送关系的通知》

 

生产企业应根据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仓储条件、配送能力、伴随服务、诚信度、医疗机构对其服务质量和信誉的认同程度等因素,优先选择配送范围大、覆盖医疗机构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企业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较好、管理规范的经营企业配送。

 

生产企业每种中标产品的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同时可以委托多家经营企业,但在每个设区市原则上不得超过5家。

 
吉林
 

不久前,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2018年上半年新增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有32家配送商被踢出吉林省2018年上半年的高值耗材配送。

 

根据吉林省的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标准,耗材配送企业实现每半年一考核的动态调整机制,意味着耗材配送这些耗材配送企业至少半年不能参与集采配送。

 

6月15日,吉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关于公布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新增配送企业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459家耗材配送企业最终进入吉林省省级耗材集采配送!

 

根据吉林省公布的《吉林省医疗机构非血管介入及骨科植入等七类医用耗材采购公告》显示,共有1846种耗材参与吉林省7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这也意味着这459家耗材配送企业已经拿到这1846种耗材全省配送的入场券!而其他未最终进入吉林省集采配送,或者不在吉林省省级耗材配送库中的企业,将被拒之门外!

 
浙江
 

3月6日,《关于浙江省医用耗材基础库产品建立配送关系和上线交易的通知》发布。浙江省正式开始三流合一“医用耗材新平台配送关系的建立。而在配送企业遴选上,也是愈加严格。

 

对于参与浙江省“三流合一”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的投标企业,配送名额每个设区的市不超过10家,并且一年内仅允许投标企业在一个地区变更一次配送关系。并且明确要以新平台推广为契机,减少配送企业数量,规范流通秩序。

 

不久前,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就发布了《关于开展浙江省医用耗材采购系统无交易记录的配送关系清理工作的通知》,其中399413个无交易记录的配送关系被彻底清理,涉及2198家生产企业,4098家配送企业。

 
江苏
 

泰州市

 

《江苏省泰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办法》中提到在泰州市范围内配送临床检验试剂耗材的配送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配送业务相应的设备、资金、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备药械商品经营许可证。

(四)自主拥有冷链配送车3辆以上,能够提供实时冷链监测数据,在泰州市范围内设立阴凉库500 m3以上,冷藏库房300m3以上。

(五)年销售检验试剂、耗材5000万元以上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盐城市

 

《2017年盐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采购和配送”要求,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采购产品以市为单位,可指定不超过3家具备资格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配送商报名条件及方式》

 

(一)依法取得以下证照:

 

1、《营业执照》

2、《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企业提供)

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提供)

4、《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第三类或者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提供)

 

以上证照均须在有效期内。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必须由总公司授权,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一切法律责任,分公司按总公司授权指定的配送区域进行配送。

 

(三)配送商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其所配送的产品。

 

(四)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供应保障及相关伴随服务能力。

 

(五)符合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配送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仅有医疗器械生产资质,没有经营资质的生产企业只能配送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时持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或者进口产品代理商如报名参加自行配送的,仅能配送本企业生产(或本企业投标)的中标产品。

 

二、《营业执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撤销、吊销、撤回、收回或者宣布无效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

 
湖南
 

《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

 

生产企业是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生产企业可以直接配送,也可委托省采购平台上已核验资格的经营企业配送。一个品种在每市州可委托一家或多家企业进行配送。

 

配送企业要求:

 

1.具有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的配送能力。

2.根据医疗机构网上订单需求按合同或协议保证配送。

3.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进货、验收、储存、出库、运输等环节的管理。

4.急救高值医用耗材4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常规治疗高值医用耗材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

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本轮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设立行政主管部门、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疗机构及生产配送企业信息交流沟通实名制即时通讯群,具体细则由省交易中心另行制定。

 

 
宁夏
 

《关于启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一)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由在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注册备案的生产企业(或委托经营企业)开展配送服务,委托配送费用由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商定,含在采购价内。参与配送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网上响应公立医院订单并组织配送服务。

 

(二)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配送服务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与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运输和配送设施设备,并能按照购销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向公立医院配送产品,并提供优质服务。有储运温度要求的产品应按规定保证冷链储运。

 

(三)生产企业及其委托配送的经营企业要根据实际配送情况,及时做好网上采购订单响应确认、发货、退换货处理等售后服务工作,并敦促公立医院如实填报网上配送、入库信息,确保实际采购配送入库与网上配送入库信息一致。

 

(四)委托配送的经营企业确因关停并转、欠款、售后服务不到位、授权合同到期或法律纠纷等原因,经生产企业与原委托经营企业协商后,由生产企业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核实同意后,生产企业方可更换配送的经营企业。

 
辽宁
 

去年年初,辽宁省发布《关于公布辽宁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信息库的通知》。明确10大类47503种普通耗材配送关系的建立要求:1种产品只保留1家配送商!

 

在配送关系建立方面,辽宁省提出生产企业自行配送的,只允许配送本企业产品;同一生产企业同一挂网目录下的产品,必须选择同一配送企业配送。

 

而在此前《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中提到的配送要求:

 

(一) 配送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二)实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供应保障。

(三)药品和耗材的配送应做到:急救药品和医用耗材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和医用耗材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四)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提供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占药品和医用耗材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药品和医用耗材完好无损运抵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不得另行收费。

(五)不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规模大小,配送企业均应一视同仁,保证配送。

 
云南
 

云南省早在2012年就出台《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配送集中度,结合各地情况,确定遴选的配送企业数量为:

 

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 、红河州各不超过15家,文山州、大理州、楚雄州、普洱市、保山市、临沧市、玉溪市各不超过10家,丽江市、德宏州、版纳州、怒江州、迪庆州各不超过6家。

 

各地在遴选出来的企业中以县为单位明确2-3家作为县级配送企业,各县(市、区)不再进行配送企业遴选。

 

遴选出的配送企业配送周期原则上与采购周期一致;配送企业主动退出、强制退出或根据需要调整时,按照遴选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四川
 

《川药采联办〔2014〕27号关于执行2014年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结果的通知》中提到:

 

配送企业

①能够按照要求,按时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委托书、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相关承诺书等资料;

②2011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③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定的其它条件。

 

医用耗材经营(配送)企业

特别提到,经营(配送)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医用耗材购销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

(2)提供虚假、无效证明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

(3)无正当理由不配送或不按时配送上网品种,影响医疗机构临床诊治的;

(4)经医疗机构验收确认,配送的医用耗材规格、包装等信息与挂网产品品种规格、包装等信息不一致并不同意更换的;

(5)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定的其他情形。

 
河南
 

《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工作的通知》中提到配送管理如下:

 

高值医用耗材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医用耗材经营企业配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医药采购平台确认关系。禁止生产企业向临床科室直接配送高值医用耗材。

 

负责配送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在医药采购平台上进行销售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合理选择配送企业,鼓励适度集中,防止形成垄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研究探索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

 
广东
 

《关于广东省医用耗材交易生产企业指定配送关系的通知》中提到注意事项有:

 

(一)根据规定,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地市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数量不限制;

 

(二)根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每个品种在每个县(市、区)不得超过5家;

 

(三)同一配送企业如果同时供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则须分别按以上两点进行操作;

 

(四)厂家选择配送企业可按照注册证来批量指定配送企业,也可按照产品具体规格来指定配送企业。厂家选择配送成功之后,配送企业无须进行确认操作,直接通过系统“配送关系”查看自己配送的产品及生产企业信息;

 

(五)配送企业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暂行办法》要求,保证所选择配送区域内医疗机构的供应;

 

(六)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配送范围须覆盖全省医疗机构,保障全省医疗机构的临床供应;

 

(七)生产企业须在配送企业完成区域选择后,才能指定相对应的配送关系。

 
山东
 

按照《2015年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文件》有关要求,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需通过平台建立配送关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根据配送需要,可直接配送或选择已通过审核的具备相应耗材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未通过资质审核的配送企业不能建立配送关系;配送企业所配送产品应与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一致;采购周期内,原则上应保持配送关系的稳定性。

 

二、医用耗材配送地区按属地划分,最小区域可确定为区(县),一个区域可以选定多家配送企业。

 

三、具体操作方法见采购平台“公告交流管理”-“公告栏”-《山东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使用说明》。

 

四、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的时间为2017年3月8日至3月31日。

 

 
湖北
 

《湖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方案》中指出配送:

 

1.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规定和合约承担配送供应的责任和义务。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必须在采购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经营企业配送。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委托确定,对配送企业不按规定配送的,生产企业可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变更配送企业。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要根据实际配送情况,及时做好网上采购订单确认、发货、退换货处理等工作。采购单位应如实填报网上配送、入库信息,确保实际采购配送入库与网上配送入库信息一致。

 

2.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协调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遵循生产企业主导配送、减少流通环节及降低配送成本的原则,通过沟通协商建立和谐高效的配送关系。

 

3.配送企业应及时响应医疗机构的订单,并按合同约定时间送货至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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